关于规范临时工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
根据巡视整改、审计整改要求,结合目前学校临时工工资管理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工工资发放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部门负责人对临时工工资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条 校办、研究生院、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国际 交流处、审计处、保卫处、离退处、基建处、机电工程学院(实 训中心)、体育部、 图书馆、信息与网管中心等部门临时工工资 支出由人事处审批,学校临时工工资专项经费支出;学工部(公 寓管理中心)、后勤集团(不含饮食中心)、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理学院、教育学院、物业管 理中心等部门临时工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相关部门经费支出;咸阳校区管委会、附属中学、饮食中心等独 立核算单位临时工工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从部门(单位)经费支出。
第三条 临时工工资发放表统一按学校制式表格申报,不得自行添加发放项目,不得单独发放加班费、津补贴、福利等。
第四条 所有临时工工资由银行卡直接发放至本人,严禁发放现金。
第五条 特殊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第六条 咸阳校区管委会、附属中学、饮食中心等独立核算单位制订临时工管理办法,明确临时工聘任原则、聘任程序、发放标准等。
第七条 资产经营公司、农产品加工研究院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或者另行制订办法执行。
第八条 此规定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陕西科技大学临时工工资审批表
附表
陕西科技大学临时工工资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
序 号 | 工资卡账户 | 姓名 | 工作岗 位名称 | 用工形式 | 发放月份 | 应发工资额 |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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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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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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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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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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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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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用工形式 ”一栏请按照“全日制 ”、“非全日制 ”分类填写;
2、“经费来源 ”一栏,由学校临时工工资支出的部门,统一填写“临时工工资专项经费 ”,其他各部门按照实际报销渠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