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任教师公共事务管理及考核办法
按照《陕西科技大学专任教师第二轮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中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发挥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充分调动教师承担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营造人人服务学院中心工作的浓厚氛围,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制定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院合理设置公共事务项目和积分标准,将专任教师完成公共事务的业绩、贡献与年终绩效分配紧密挂钩,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1.坚持个人申报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人与事、人与岗相适应。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有利于学院综合实力的增强,有利于学科声誉的提升,有利于凝心聚力团结和谐。
3.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贡献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专任教师公共事务管理及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副书记
成 员:各系(室)主任,教学、研究生、科研秘书等
主要职责:制定公共事务管理及考核办法,负责公共事务项目设置及积分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公共事务的年度考核工作。
2.成立学院专任教师公共事务管理及考核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院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委员2人、工会委员1人、教师代表3人
主要职责:负责专任教师对公共事务管理及考核工作的投诉与申诉,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调解,做出结论,并向工作小组汇报。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列公共事务的考核范围为我院正式专任教师(不含58周岁以上教师和机关双肩挑人员),参与范围为我院正式教职工。
四、公共事务项目的设置及积分标准
(一)公共事务是指有利于学院内涵发展、有利于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学院教学科研环境、有利于提升学生培养质量,在提升学院管理服务效能、保障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具有综合性、公益性和一定普遍参与性的工作和任务,以及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学院公共事务项目分为A类(积分且奖励)和B类(只积分不奖励)两大类:A类积分主要为重点专项工作和兼职岗位,B类积分主要为日常公共事务。同一项目获多级别奖励时,取最高分记。项目具体内容和积分标准由工作小组进行设置并公布(详见附件)。
(三)学院公共事务项目设置中未列入的其它项目,由教师提出申请,工作小组另行研究决定;公共事务项目设置的积分值,根据具体工作执行情况,可由工作小组适当调整。
(四)按照学校规定,专任教师年均应完成的公共事务标准为20个工作日。
五、公共事务的认定登记及考核
(一)学院设置的公共事务项目既可由教师个人申请、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也可以由学院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安排教师实施,项目完成后由相关秘书做好登记。
(二)积分经工作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公布。积分由相应秘书登记,办公室主任汇总。
(三)按照学校规定,教师完成公共事务情况每年度考核一次,结果报校人事处。
(四)岗位变动、年龄到期等特殊情况按月考核。
(五)对校院工作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作小组研究予以减分。
六、公共事务积分的应用与奖惩
(一)专任教师的公共事务积分作为岗位聘任、师德考核、年终评优、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依据之一。未完成年度公共事务标准者,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专任教师完成公共事务的业绩贡献与年终绩效分配紧密挂钩。A类积分超过20个工作日部分,由当年学院的绩效调控予以奖励;公共事务积分总和未完成的据实扣除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公共事务占绩效工资的比例为20%)。具体奖惩细则由工作小组根据年终学院绩效调控总额另行制定。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共事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材料学院公共事务项目设置及积分标准
| 材料学院公共事务项目设置及积分标准 |
| 分类 | 序号 | 项目内容 | 积分标准 | 单位 | 认定登记 | 备注 |
A
类 | 专项工作 | 1 | 国家级教学、科研、党建平台申报书撰写/验收 | 50/30 | 工作日/项 | 由项目负责人据实进行积分分配,并提供分配表;办公室主任及相应秘书记录。 | |
2 | 省级教学、科研、党建平台申报书撰写/验收 | 40/20 | 工作日/项 | |
3 | 其他教学、科研、党建平台申报书撰写/验收 | 20/10 | 工作日/项 | |
4 | 学科评估年度日常工作/正式申报工作 | 50/300 | 工作日/项 | |
5 | 承办会议1类/2类/3类【1】 | 300/200/100 | 工作日/项 | |
6 | 国家级/省级课程(虚仿实验示范中心、案例)申报 | 200/20 | 工作日/项 | |
7 | 讲课比赛获奖 校级三、二、一、特等奖 | 5、10、15、30 | 工作日/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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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加其他类型的讲课比赛获奖三、二、一(注:不含国家及陕西省课堂创新大赛及其他列入学校双一流奖励内的获奖) | 5、10、15 | 工作日/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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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专业申报书撰写 | 10 | 工作日/项 | |
10 | 博士学位点申报年度日常/正式申报工作 | 50/300 | 工作日/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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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硕士学位点申报年度日常/正式申报工作 | 20/80 | 工作日/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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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专业认证申请/自评报告撰写/进校考察/中期考察 | 50/200/250/30 | 工作日/项 | |
13 | 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 | 150 | 工作日/个 | |
14 | 省级研究生示范工作站申报/验收 | 30/30 | 工作日/项 | |
15 | 校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书撰写/验收 | 15/10 | 工作日/项 | |
16 | 新增生产实习基地/后续维护(注:满足学院对生产实习基地需求,能够满足学生生产实践、食宿、保障实习时间等,并带队赴实习企业) | 20/10 | 工作日/项 | 教学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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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校级教改项目、案例、课程、教材等申报/获批【2】 | 5/5 | 工作日/项 | 研究生秘书 教学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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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研究生入学/公务员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四六级 | 1/0.8/0.8/0.8 | 工作日/门 | 研究生秘书、 教学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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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指导学生参加校级科技竞赛并获奖(互联网+、挑战杯、节能减排、研究生教学成果展) | 2 | 工作日/项 | 学科竞赛秘书、研究生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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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青年教师辅导员合格/优秀【3】 | 6/8 | 工作日/项 | 教学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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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学院值班 | 1 | 工作日/天 | 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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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岗位 | 22 | 系、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 | 50/40 | 工作日/人•年 | 办公室主任 | 不同岗位任职叠加计 算 |
23 | 党支部书记/支委 | 30/15 | 工作日/人•年 | 党务秘书 |
24 | 院党委、纪委、工会委员(仅限专任教师兼任) | 5 | 工作日/人•年 | 党务秘书 |
25 | 学院设置并聘任专任教师兼职的各类秘书(1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 | 50 | 工作日/人•年 | 办公室主任 |
26 | 学院设置并聘任专任教师兼职的各类秘书(2类:师资秘书、国际交流秘书、学科竞赛秘书、校友会秘书、党务秘书、保密员、资料员、网络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 | 20 | 工作日/人•年 | 办公室主任 |
27 | 学院设置并聘任专任教师兼职的各类秘书(3类:科研平台秘书、成果秘书、院级教学督导) | 10 | 工作日/人•年 | 办公室主任 |
B
类 |
日常工作 | 28 | 学校、学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各类会议、评审工作 | 按实际工作时长 | 工作日/人•次 | 系(室)主任及相应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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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团队联络工作(整体) | 150 | 工作日/项 | 科研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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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学生成功就业或考研调剂【4】 | 3 | 工作日/生 | 毕业生 辅导员 | |
31 | 学校/学院(系、支部)组织的各类会议无故不参加 | -0.5 | 工作日/人•次 | 支部书记、系(室)主任及相应秘书 | |
32 | 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仅限专任教师) | 5 | 工作日/人•年 | 科研/教学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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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其他公益活动或工作【5】(如:招生宣传、人才工作对接、专家接待等,以及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其它岗位) | / | / | 本人申请、工作小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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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1】1类会议:外来参会人员大于100人;2类会议:外来参会人员50-100之间;3类会议:外来参会人员小于50人。
【2】校级申报需按照学院要求修改并成功申报方可积分。
【3】学术班主任优秀人员1-3名。
【4】就业困难学生名单以就业困难学生库为准。
【5】其他公益活动或工作中,已享受学校双一流奖励的内容不再计入公共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