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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勤请假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4日 11:31  点击:[]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工作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院考勤实行日考勤、月公示通报制度,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工资发放、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2.全体教职工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实行电子签到制。管理岗和实验岗上下班每天签到四次,教师岗每周三签到。

3.全体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视为旷工1个工作日,旷工的处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出勤的,应严格按程序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职工出差、请假审批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审批表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记录、备案。

(1)请假半天之内的由所在系(室)主任批准;

(2)请假半天至2天以内(含2天)的经所在系(室)主任同意后,由分管(或联系)系(室)的学院领导审批;

(3)请假2天以上至15天以内(含15天)的经所在系(室)主任同意后,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4)超过15天的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5)原则上未办理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对不履行请假手续出差的,学院不予签字报销。

5.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在上班当天到学院党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6.学院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公示3日后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报送学校人事处。

7.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定,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工作日不在办公室时要及时填写“去向牌”,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8.由学校、学院、系(室)组织的会议、集体学习、公共活动等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除奖励津贴100元,对无故缺席的每次扣除奖励津贴200元。

9.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由院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工作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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