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国际交流水平,促进学生国际交流能力,鼓励并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与对外学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基于“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资助办法”,学院特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为更好地实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参加由学校派出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预算,资助我院学生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
第四条本资助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承诺能认真履行交流学习协议,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按期回校。
(三)身心健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第六条已经获得国家、国(境)外全额资助参加出国(境)交流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七条学生在一年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一次。
第三章 资助类别
第八条资助类别
(一)攻读学位类:指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一学年及以上,攻读本科、本硕或硕士双学位项目。
(二)联合培养类:指学生赴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三个月及以上学术交流,且不取得对方学位的项目。
第四章 资助群体及标准
第九条研究生资助标准
对参加攻读学位类和联合培养类项目的研究生,学院资助项目费用的三分之一,上限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所指的项目费用包含学费、国际旅费、项目管理费、保险费、住宿费等,不含学生在外的旅游、伙食等消费类花销。
第十条本科生资助标准
(一)攻读学位类。欧美澳区(包括新西兰)资助标准:1.5万元人民币/人/年,亚洲区资助标准:1万元人民币/人/年。
(二)联合培养类。欧美澳区(包括新西兰)资助标准:1万元人民币/人,亚洲区资助标准:0.7万元人民币/人。
第五章 资助发放
第十一条学生在申请相关项目前,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资助申请,由学院主管领导、院长签字后方视为具有学院资助资格。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在返校后一周内(如遇假期顺延至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证明复印件、国际机票、登机牌、交流总结等相关材料递交至国际处,由国际处核实相关境外手续后,学院依据国际处所核实经费,依据资助标准发放资助款,逾期未提交核销材料者视为放弃资助。
第十二条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交流任务或学习交流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获得资助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之列。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出国(境)的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陕西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