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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19日 15:1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网络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信息管理,不断扩大学院社会影响,确保网站定时更新、维护并发挥作用,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网站是面向社会宣传、展示学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各项内容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院中心工作。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对相应模块内容更新维护负责,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监督考核。

第三条 学院网站各模块内容维护规范:

1.新闻模块仅承担学院各项重大活动的稿件。为确保新闻的时效性,一般在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网站管理员投递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稿件,最晚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失去了新闻的时效性,原则上不予发布。

2.网站首页、通知公告、学术活动、学习专题及相关下载各模块仅承担文件、公告、资料更新发布。原则上需更新前一个工作日内向网站管理员投递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3.为确保各项发布信息的唯一性,稿件投递者需告知网站管理员所要求发布模块,若不明晰则不发布。

4.投稿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第四条 网站管理员收到符合要求的稿件和已签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2)后,方可编辑发布。对不予采用的均不退还纸质稿件,但应及时向投稿作者反馈意见。稿件文责由来稿作者自负,网站管理员对所有来稿均拥有正当的修改权、建议权、审核权和删除权。

第五条学 院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扩大学院影响力和声誉方面做出贡献的师生。以“同一稿件取最高”为奖励原则,具体奖励标准为:省教育厅首页200/篇、学校校园网首页100/篇、学校职能部门首页60/篇、学院首页50/篇。对在其他国家级、省级媒体上发表稿件另行奖励。

第六条 宣传奖励核算工作由网站管理员负责,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每季度公开发布并集中奖励。新闻稿件奖励对象以投稿作者为依据,若出现文图作者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人员平均分配。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101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投稿基本规范

为确保投递稿件的质量,高效完成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特制订本投稿规范。

第一条 投稿基本规范:

1.纸质版稿件连同《信息发布审批表》须由来稿专项负责人审阅签字,并送交网站管理员审核备案,送交地址:实验楼1C-205

2.投稿信箱为1850620095@qq.com,学院其他或个人信箱原则上不接收稿件。该信箱设有自动回复,不要重复投稿,如半个工作日后无回复则可电话确认029-86168252

3.电子邮件内注明投稿来源(比如:XXX课题组)、联系人及电话,附件以该条新闻标题命名(不要以“材料学院新闻”命名),如有照片(仅限.jpg格式),要与文字稿一并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不要将照片插入文档中。

第二条 稿件格式规范:

1. 来稿必须署名,无署名或署名不全原则上不予接收处理。作者包括“文、图”两部分,须采用“文/(作者)(半角空格)图/(作者)”的格式注明。

2.文字稿格式为word,字体为宋体,字号为5号。

3.新闻图片格式为jpg,原则上发送1-6张,不要插入文档中;图片分辨率在1024×768像素左右(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宽高比43,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第三条 稿件编辑规范:

1.新闻的文字信息要规范、准确、真实,包含新闻的六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2.新闻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使用简称;新闻正文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

3.除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外,校内新闻中涉及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4.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和工作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校领导职务称呼及排序以校党委组织部意见为准。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如无必要,部门负责人副职一般只提“××(部门)负责人”即可(部门一般到学校二级部门为止),特殊情况除外。

5.新闻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相关单位提供,并参考相关部门意见酌情处理。

6.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或校内人员排序时,一般应根据新闻事件性质并参照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

7.校内新闻编辑发布时,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部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如“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院党委书记××、××处处长××、中科院院士××、××学院教授××”等,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物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可酌情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如无必要,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校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8.新闻稿件的题目和内容,学院网站发布可出现“我院”等字眼,投递校级官网应代之以“材料学院”,需特别指出的或引语除外。

9.新闻内容应尽量避免使用形容词,避免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记者主观情绪。内容要客观真实,表述事件逻辑清晰,杜绝虚假、空洞的说教和不必要的抒情,增强新闻的有效信息含量和可读性。

第四条 新闻拍摄规范:

1.拍摄时注意:新闻事件进程有始有终,有议程内有议程外(特别是突发情况);新闻事件现场有场内有场外,有台上有台下,有正向有反向,有全景有特写;新闻涉及人物有主要、有次要,有领导人物,有学者、学生。

2.拍摄后图片选择注意: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要体现事件状态。

附件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信息发布人

发布日期

信息发布标题

拟发布模块

是否投递校级

发布内容摘要:

 

 

 

 

 

 

 

 

 

 

 

系(室)负责人意见

 

 

 

 

 

 

 

 

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月  日

特别说明: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打印/手写均可,需附同纸质版稿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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