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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2年05月31日 10:57  点击:[]

陕西科技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根据《陕西省省属事业单 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西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关于陕西科技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批复》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务用车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经陕西省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 导小组核定的公务车辆,由后勤服务集团按照规定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四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按规定可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保留公务用车。如选择保留公务用车,学校 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其公务用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后勤服务集团保留相对固定用车。

第五条 副校级领导一律不配备公务用车,按规定领取公务 交通补贴,公务出行交通方式自行安排,学校不报销公务交通费 用。如遇校领导集体参会(3 人及以上)或到限制车辆出入的部 门(场所)参加特别紧急会议,可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六条 离退休老干部、高层次人才的公务用车,依据不同级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用车。集中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学习、重大活动等,由离退休工作处向后勤服务集团提交用车申请,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

第七条 机要通讯用车和紧急公务用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后勤服务集团予以保障。

第八条 校属各单位每年公务用车费用实行综合测算、总额 限制、部门统筹,列入本单位预算。年度公务用车总额根据各单位往年公务用车费用、单位业务性质等情况由财务处进行核定。

第九条 校属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本单位 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一般应选择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具有 合法营运资质的社会公认的出租、网约车辆,费用按学校财务规 定据实报销;如需后勤服务集团协调有偿公务用车,由用车单位 使用人(学校在编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车使用申请, 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勤服务集团车辆管理中心回复安排。

第十条 学校主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庆典等专项活动的用 车,费用应纳入活动预算,根据预算从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活 动中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车辆数量,不得报销非会议用车费用。

第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对校属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经费开支 和用车审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审计处负责对公务用车经 费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对公务用车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公务用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 ”。各单位 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换用、借用、 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由党委办公 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陕西科技大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陕科大校[2018]66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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