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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2022年05月31日 11:16  点击:[]

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中共西安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西安 市公安局、西安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等四 部门贯彻实施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出 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通知的意见的通知》(西公发〔2003〕 30 号),中共陕西省纪委、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民政 府外事办公室和陕西省公安厅关于《陕西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 人员出国(境)证照收缴管理规定》(陕政外函〔2007〕52 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 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 号)和《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令 2021 年第 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教职工(事业编制、人事 代理和劳务派遣)以旅游、探亲、就医及其他私人原因为目的出国或赴港澳台的活动。教职工持因私出入境证件出国或赴港澳台开展访学、工作等 公务活动的审批及管理,按照《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

第二章 因私出国(境)审批

第四条 校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由校党委 组织部办理。在职领导个人向校党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党委审批同意后,报陕西省委组织部审批、 出具同意函。退(离)休校级领导干部(含未到退休年龄退出校领导班子 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退(离)休厅级干部因 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15 号)文件 规定,须由个人向校党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党委审批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第五条 现任处级干部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因私 出国(境) 申请(审批)表(非涉密人员)》(附表 1), 由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第六条 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陕西科技大 学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 申请(审批)表》(附表 2), 由人事处审批。

第七条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照《陕西科技大学涉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其他普通教职工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教职工 因私出国(境) 申请(审批)表》(附表 3), 由所属二级单位自行审批。

第九条 按照 “谁审批、谁教育,谁管理、谁监督” 的原 则,审批部门应对因私出国(境)人员进行反间防谍和国家安全教育。

第三章 出入境证件的管理

第十条 校级领导干部、退(离)休校级领导干部、现任 处级干部、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人、财、物 和涉密工作的人员,须在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由校党委组织 部及人事处提供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国际处上报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人员在初次申领、换发、补发因私出入 境证件时,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审批函》,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在组织部或人事处审批后,在国际处办理用印。

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人员所持因私出入境证件,需在新申办、补(换)发后 10 日内,交组织部或人事处集中保管。新调入的副厅级以上干部、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新评定的 副高级职称人员、新入职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新增涉密人员, 应在任职文件印发或入职手续完成的 10 日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组织部或人事处集中保管。

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人员返校后(或因故未能成行的),应在10 日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组织部或人事处集中保管。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人员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按时上交因 私出入境证件的,需在 10 日内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属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组织部或人事处。

第十五条 国际处可根据组织部、人事处的人员信息需求, 向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核查我校已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教职工名单、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办理时间等情况。

第四章 纪律与处理

第十六条 组织部、人事处应切实履行对所管理人员出国(境)及出入境证件的管理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本单位普通教职工出国(境)及出入境证件的管理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 出现登记备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将所持因私出入境 证件交由组织部或人事处集中保管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逾期未交因私出入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停发工资; 所属二级单位须出具书面材料,并责令个人检查,全校通报批评。 取消个人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

(二)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 18号),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因私出国(境)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对党员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申请限制出境。

(一)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因私出国(境)的;

(二)逾期未归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国(境)事由、日期、在外停留时间及地点的;

(四)以编造虚假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手段获取因私出入境证件的;

(五)在国(境)外违犯国家法令和外事纪律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入境证件,严禁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第二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期间发生纠纷、医疗和事故的, 由本人及其家属自行负责,学校可根据本人及家属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请销假制度,归国(境)后及时 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同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出行。

第二十三条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 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属二级单位和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出访(时)不得谈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将有关涉密文件和技术保密图纸、资料等携带出国(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科技大学 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陕科大校外〔2015〕28 号)即行废止。

附表:

1.陕西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非涉密人员)

2.陕西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 申请(审批)表

3. 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申请(审批)表

附表 1

陕西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非涉密人员)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 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健康状况


出访国家(地区)、 停留时间及日期


出国(境)

事由及经

费来源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联系)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批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意见 ”栏按照我校处级干部请假审批惯例签审; 2.签署完意见后,持本表到组织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附表 2

陕西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 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


职务


职称


是否为涉密人 员及涉密等级


联系电话


申领证件 名称


出国(境) 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出国(境) 事由


出国(境) 地点


国(境)外邀请人姓名(外文)、单位(外文)、电话及联系方式/国内组织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电话 及联系方式/旅行社名称、负责人姓名、电话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同意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 申请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并对由此产生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二、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守、尊重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 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安 全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民族尊严的事情,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不利于国家的活动;

三、出国(境)期间遵守保密纪律规定,切实履行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义务;

四、未接受境外任何机构的邀请,不随国内任何具有机构性质的团组出访,费用自理,不接受境内外任何机构的支 助、赞助,不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国家(地区)和在外停留时限安排行程,如有变化将及时向单位和审批机关报告,在回国 (入境)后 10 日内将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六、若出现违规情况, 申请人同意自愿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所在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分党委、党 总支、直属 党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国际处意见 (仅限访

学、工作等 公务活动)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领取由人事处集中保管的出国境证件的,须按照此表的要求做 出承诺并办理审批;

2.经审批后, 申请人持本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处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3.因私出国(境),需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学校考勤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请假手续。

附表 3

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


职务


职称


是否为涉密人 员及涉密等级


联系电话


申领证件 名称


出国(境) 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出国(境) 事由


出国(境) 地点


国(境)外邀请人姓名(外文)、单位(外文)、电话及联系方式/国内组织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 电话及联系方式/旅行社名称、负责人姓名、电话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同意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 申请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并对由此产生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二、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守、尊重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 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安全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民族尊严的事情,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不利于国家的活动; 三、出国(境)期间遵守保密纪律规定,切实履行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义务;

四、未接受境外任何机构的邀请,不随国内任何具有机构性质的团组出访,费用自理,不接受境内外任何机构 的支助、赞助,不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国家(地区)和在外停留时限安排行程,如有变化将及时向单位和审批机关报告; 六、若出现违规情况, 申请人同意自愿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申请人签字:

日期:

系室/科室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所属二级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说 明: 因私出国(境),需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学校考勤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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