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西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陕西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 “基金会”)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基金会的资金 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基金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确保 基金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 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西安陕西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基金会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严格管理并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在合 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进行资金的投资运作,以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和基金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凡涉及基金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运作等事 项按照规定向学校汇报,并由校法律顾问对基金会各类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审查。
三、基金会的捐赠、投资、慈善重大投资活动 50 万以上的须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
四、基金会的财务支出严格按照捐赠协议限定用途,以捐赠协议约定的内容规范使用。
五、为了助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在捐赠协议约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之外,涉及的重大财务支出事项须严格按照学校“三重一大”要求执行,有关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须经学校讨论决定。
1.30 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30-80 万元(含 30 万元) 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3.80 万元(含 80 万元) 以上由学校党委会审批。
六、基金会的支出审批权限按照 10 万以下由理事长签字执 行;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七、本办法由西安陕西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